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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林縣13歲的小文(化名)因家庭功能失調,到已婚的姐姐家居住,姐姐將其中一間房間租給46歲的張姓男子,小文放學後必須到姐姐的檳榔攤工作,直到晚上收攤回家,做完家事才能睡覺,沒有獲得家人寵愛;張男偷拍小文洗澡,威脅小文發生關係否則散佈到學校,長達一年,張男性侵猥褻小文,小文不敢跟姐姐講,張男還提供手機給小文用,小文愛恨交織。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認定,依強制性交罪,判張男十年有期徒刑,全案定讞。 這初悲劇發生在前年間,小文因為母親改嫁,到姐姐家同住,而姐姐的兒子和小文同年紀,因小文生下來時,姐姐早已結婚,兩人沒有共同生活經驗,姐姐一直視小文為拖油瓶,對小文的態度很嚴格,並要求小文要做所有的家事和幫忙檳榔攤的工作,而小文想去學校的戶外教學也都不同意,小文在家感到孤立無援。 張男長期向小文的姐姐承租一間房間,前年一月起,張多次偷拍小文洗澡,再威脅小文做愛,否則要散佈畫面,小文感到害怕而同意;之後,張男偷闖小文房間猥褻小文或性侵小文。 小文感到無助,不敢向姐姐講,張男趁勢對小文更加的好,帶小文去逛夜市或幫忙做家事,提供手機給小文上網打電話,甚至在姐姐罵小文時,會幫小文嗆聲,使得小文愈來愈分不清自己和張男間的關係,姐姐發現異樣,逼問小文才爆出此事。 法官認為,因為家庭功能失調,小文難和姐姐相處,致使小文被性侵也陷於孤立無援處境,張男長期性侵猥褻,小文內心痛苦,在法庭上甚至哭說,「希望判重一點」,可見其內心的矛盾。

房客性侵房東13歲妹 最高法院判十年有期徒刑

徵信社

她最近常常加班,是不是外面有外遇了?我該不該找徵信社調查她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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