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03171008

圖/TVBS 過去交警指揮交通,有時會站在黃黑相間的指揮台上,但在2013年10月,新竹一名男子騎機車撞上交通指揮台,造成他顱內出血,事後他狀告當時執勤的4名員警要求國賠222萬,高等法院昨天(15日)判決出爐,認為當時指揮台上沒有員警站崗,不易辨認就同路障,所以判新竹市警局賠46萬。 員警:「這是撞到的那個喔?」 過去交警在路口指揮交通時,多要踏上這梯形的指揮台增加辨識度保護安全,但卻也因此引發爭議,甚至導致警局要賠46萬! 一名朱姓男子騎機車經過成功路口時,撞上交接期無人站崗的指揮台,導致顱內出血骨折,隨後狀告當時指揮交通的員警對簿公堂,騎士要求國賠222萬元,新竹市警局認為指揮台底座長寬各65公分,高度44公分,上頭還有黃、黑條紋及反光條塊,一般用路人應可注意,認為是朱姓騎士未減速慢行,況且指揮台重達10公斤,若每次勤務交接都要搬移實有困難! 經高等法院調查後,認為當時沒有員警站立,指揮台其實不易辨識,形同路障,但騎士經過閃黃燈路口沒減速慢行和注意車前狀況也有過失,判警局賠46萬! 新竹市警察局法制科長陳進財:「本局在104年就考量了員警執勤的安全及整體用路人的安全,所以我們已經撤銷了指揮台的執勤方式!」 表示尊重判決,而新竹市長林智堅也在前年通令廢除警員站指揮台執勤的規定,全數路口的指揮台都已銷毀,改由員警站在路旁疏導車流,其他各縣市也都陸續拆除,就望這一次的經驗別再發生!

交警指揮台放路中 騎士撞傷判國賠46萬

桃園徵信社

他是不是騙我說加班其實是跟人家出去玩?讓徵信社告訴妳答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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